贵州省人大代表建议: 设专门机构监察企业失信行为
2015-01-29 09:22:00.0
出处:金黔在线-贵州商报(贵阳)
今年1月1日起,我省正式实施《贵州省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(试行)》。昨天,在正在举行的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上,记者就这一试行办法采访了与会代表。
“加大不守信企业的违法成本,是从根本意义上杜绝不正当竞争的重要手段。”省人大代表冉俊贤说,以前政府没有对企业失信行为提出惩罚机制,导致企业、个人诚信缺失现象不减反增,假数字、假品牌、躲债赖账等现象屡禁不止。
冉俊贤说,在法制框架内,集中分散在工商、税务、金融等部门的企业信用记录,建立起了社会共享、覆盖面广的信用体系。企业不管在哪方面失信,整个系统都能查阅,处处都会受到限制,加大了不守信的违法成本,迫使企业不敢失信。
“由于工业企业资金链、担保链引发的信用危机,导致如今银行惜贷行为比较普遍,压贷现象仍较常见,很多中小微民企只能靠民间借贷融资。”省人大代表张明富说,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建立后,新政策对守信企业的奖励,使中小微民企申请资金得到优先,对正处于融资难的中小微民企发展意义非凡。
“新政策的惩戒对象通常是企业法人,但是一些不法企业往往以员工作为稻草人充当法人,真正老板则在幕后进行操作。”张明富坦言,企业一旦失信,真正的老板并不会受到处理,很轻松就能规避掉惩罚,起不到增加失信成本的作用。
对此,张明富建议,政府能建立专门的企业失信监察机构,一旦企业失信,由专人展开调查,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杜绝企业的一切失信行为。